东方小学中层干部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我校中层干部工作考核办法,以考核促发展,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学校所有中层干部。
四、考核内容
1、根据干部岗位职责要求,从“常规工作、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等方面考核干部执行力的情况。
2、个人素养部分:从政治觉悟、理论水平、人格魅力、管理模式、业务发展等几方面每年度有所侧重的对某一方面重点进行评定。
五、考核小组
组长:王万红
组员:彭英 陆丽
六、考核方法
1、每年度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由校长负责对两个中心主任、各处室负责人进行考核,占考核总分比例的50%、25%。
2、每年度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各中心领导对各处分管人员进行考核,占考核总分比例的25%。
3、每年度由教代会代表对全体中层干部进行综合测评,占考核总分比例的50%。
4、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考核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良好等第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50%,合格等第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不合格:有严重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经校务会议研究后调离原岗位。
七、本方案经第六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东方小学
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