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小学师德奖惩制度
良好的师德,是一种强有力的教育因素,是教书育人的一种动力。它是教师从事教育劳动时必须遵循的各种道德规范的总和。所以,每个教师都要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仪表风度和精神状态,为学生提供外在的形象楷模。
一.热爱教育事业
1.有理想和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对自己和社会负有强烈的责任感。
2.具有敬业精神。尽职尽责,一丝不苟地对待教育中的任何一件事。
3.对利用教师职业便利谋取私利,诸如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发资料者,在晋升职称、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关爱学生
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才能使教育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可以说,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一)关心、爱护、教育好每一位学生。
1.以父母、兄弟、朋友之情, 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
2.不管学生的家庭、社会背景、经济条件, 以及学生本人的品行、学业、智力、身体、性格如何,对每一位学生都应倾注爱心,一视同仁。
3.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心理、智力、能力、身体的全面发展,努力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基本素质。
4.坚持正面教育,不偏爱学生,不歧视学生,不简单粗暴对待学生,不讽刺、不挖苦、不侮辱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具体见《东方小学关于严禁体罚变相体罚等条例的有关规定》)。
5.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二)主动关爱学生、矫正不良行为。
1.任何活动与节假日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防止发生火灾、水灾,以及触电、溺水等灾害事故,不得组织学生在第一线抗灾救险,要采取紧急措施,保护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
3.及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学生处在险情或者急重病之中, 以及处于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事故时, 现场教师应主动迅速采取措施,救护学生,排除险情,制止事故的发生,实行首视责任制。
三.热爱学校
(一)关心学校,提出学校改进工作的建议。
1.自觉宣传、维护学校的形象,对外不散布有损于学校声誉的言论,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努力为学校增添荣誉。
2.关心学校,向学校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推进学校向前发展。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按时上班,工作到位。
1.按工作作息时间表和有关要求上班,认真执行《东方小学一日教规》。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主动负责,讲求实效,提高工作质量, 完成学校和年级组、教研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3.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室或走廊上高声谈笑,非工作原因不随意离开办公室串门或做私事。上班时间不带小孩,也不带小孩在工作场所和教学区校园内自由玩耍。严禁在办公室打扑克、麻将、下棋以及网络游戏。
4.值日、值周教师应按时到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学生安全。
5.每周一举行的升旗仪式,以及学校召开的开学、毕业典礼和重要节日的庆祝、纪念性集会,所有教师都必须认真参加,遵守会议纪律。
四.为人师表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人师表”是教师最崇高的荣誉,也是教师的神圣天职。
1.文明用餐。
2.讲究卫生。
3.维护教师形象(具体见《东方小学教师形象歌》、《东方小学教师形象补充细则》)。
4.校园内为无烟区。禁止抽烟。
5.同事之间有意见,不吵不骂,不背后议论,不搬弄是非,通过正常途径交谈解决。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6.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家长索取钱财物品。
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