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开设2009年秋季“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的通知
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有关教育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秋季教师培训的准备工作,为全区教师学习提供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继续发挥浦东教发院教师和基层学校高端教师在全区教师专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近期将组织2009年秋季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教发院教师,浦东新区名师工作室、培训基地负责人、特级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与郊区学校区级骨干教师。
二、申报时间:2009年4月27日(周一)——5月11日(一)
1、凡需要开课的教师都通过《浦东新区师干训档案管理系统》(http://sgx.pudong-edu.sh.cn)网络平台进行课程申报(注意:此次申报已不在原在线培训系统进行申报,但操作界面和方法相似),按要求认真填写每一项相关的课程信息,具体操作办法见《浦东新区师干训档案管理系统课程申报操作流程》(附件一)。
重要提示:我院按照“有利于教师就近参训、有利于培训管理”的原则,在各教育署内均衡设置培训点(附件二)。这些培训点从2009年秋季起将用于新区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的培训。教师本次申报课程时,原则上请选择本署同学段的培训点作为上课地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学段其他署的培训点。
2、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进行电话咨询。
(1)课程咨询。幼儿园:50903450;小学:58818384;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初中:58894183;高中、职校及其他教育单位: 58891814。
(2)技术咨询:021-25653284转1029,13816135248(程老师),18918367238(孙老师)。
3、为保证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开课教师在规定的申报时间节点内抓紧申报课程,逾期不能申报。
三、审核时间:2009年5月12日(周二)——5月19日(周二)
1、由我院教师专业培训部教师负责审核,课程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及“待修改”三种状态(请注意有“课程审核状态”和“班级审核状态”,课程审核和班级审核都通过的课程方可进入招生计划)。
2、请申报课程的教师在此段时间内及时在网上查看审课结果。
四、修改时间:2009年5月20日(周三)——5月24日(周日)
1、对于“课程审核状态”和“班级审核状态”为“待修改”的课程,请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逾期不作修改的视为不合格课程。只有“课程审核”和“班级审核”都通过的课程才是合格课程。
2、按要求需修改的课程只能在原申报的课程中作修改,不能另行申报。如没在原课程中进行修改的,作不合格课程处理,另行申报的课程也不再进行审核。
五、发布招生计划时间:6月5日(周五)
修改后的课程由教发院教师专业培训部再次审核(2009年6月1日——6月4日)。教发院教务处对所有审核通过的课程进行汇总整理后,在6月5日公布最终审核结果,即发布2009年秋季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招生计划。
六、重要注意事项
1、申报的课程内容、课时及招生人数要求
申报的课程内容:主要着眼于教师学科教学实践改进,能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起到较强的示范与指导价值,对教师的素质发展起到较好的引领作用。基层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上以申报所任教学科的专业选修课为主。
申报的课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一次不能同时申报两门课程,学科带头人每门课程为16课时,骨干教师每门课程为8课时。对于出于主讲教师之间优势互补考虑而合作申报的课程(一般不要超过两人)至少为16课时,必须说明每个人承担课时与内容。
申报的招生人数:通识选修课程的招生人数不超过100人,专业选修课程的招生人数不超过50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门课程的报名人数低于20人不予开课,每门课程同一学校限报5名学员。教发院教师每门课程的报名人数低于30人不予开课,每门课程同一学校学员人数不限。
2、关于以前已经审核通过的课程的申报问题
为促进课程内容的更新、进行课程实施后的调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已经开过四轮及以上的课程,本次要重新申报。
其他的以前已经审核通过的课程不要作为新课程再次申报,只需申请新开班即可(培训地点也要从本次提供的培训点中选择)。但要注意该申请新开班级的审核状态(对于“班级审核状态”为“待修改”的课程,请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逾期不作修改的视为班级申请不合格课程)。不要使用“课程审核状态”或“班级审核状态”为“不通过”的原有信息再次申报,也不要使用“班级审核状态”为“取消”、“通过”、“已录取”的原来信息再次申报。
3、上课时间
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9年9月7日(第2周)至2009年12月31日(第18周)之间。教发院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其他教师原则上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门课程每星期只能占用半天工作时间,两次上课间隔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二周,在同一时间段内一般不能申报两门课程。申报上课时间应该错开期中、期末考试期间及国家法定假日,尽量避免与常规的区级教研活动时间或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活动时间等其他区级教师专业发展活动发生冲突。
为了避免某个培训点同一时间开设的课程数量过多而导致教室安排上的困难,在必要的情况下,教师专业培训部可能会对部分课程的开设时间进行调整。
4、上课地点
本次课程申报时,我院已在各教育署安排了各学段的上课单位和地点(附件二)。教师申报课程时,原则上请选择本署同学段的培训点作为上课地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学段其他署的培训点。
5、关于调课
选修课程一经在网上公布招生计划后,主讲教师不得擅自改变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任意缩短课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作适当调整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盖章(不接收电话调课申请),经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务处同意后,由主讲教师及时通知学员。如发现未经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务处同意而擅自调课、停课、缩短课时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关于课程的管理
(1)上课要用的“三表”(学习情况表、上课点名表、教学进度表)于开学第一周(2009年9月7日至9月11日)到教发院教务处(浦三路385号1108室)领取。本次“课程评价意见表”不再发放,由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在网上自行评价,评价办法另行通知。
(2)主讲教师要做好考勤记录、成绩考核、要求学员上网进行课程评价、作业布置与批改等工作,上课结束后两周内将讲义、“三表”、学员作业交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务处。
(3)请主讲教师实事求是地进行考勤,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的教学工作,并接受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专业培训部的听课随访。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专业培训部
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