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课程功能定位,提升课程育人作用
学校拓展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主要依据是《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上海市中小学拓展型课程指导纲要》,以及《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
拓展型课程是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落实学校的育人目标、发展学生的不同基础、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完善学生的认知结构、拓宽学生的学习渠道、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和选择学习能力、形成学生的自我发展方向。
拓展型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有利于落实学校育人目标、体现管理者的办学思想、促进教师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拓展;有利于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吸收和内化国内外先进教学经验,形成办学特色。
拓展型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教师对课程结构的整体认识、提升教师的课程能力;有利于教师创新教学手段、完善教学方式、积累并迁移教学经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拓展型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有利于学生通过选择学习,学会自主选择与自我规划;有利于学生丰富学习经历、激发学习情感、提高综合学习能力。
拓展型课程由限定拓展课程和自主拓展课程组成。限定拓展课程包括专题教育、学校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主要由国家、地方和学校负责建设,学校负责选择与实施;自主拓展课程包括学科课程的延伸、综合、拓宽及各类兴趣活动和阅读活动,主要由学校负责规划与实施,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本意见的“学校拓展型课程”特指自主拓展课程。
二、明确课程建设要求,形成课程建设规范
1. 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属学校课程建设范围,应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根据学校的育人目标及社区资源、家长资源、学校条件、学生需求等要素,制定学校拓展型课程实施方案,统领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与实施。
2. 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应做到门类完备、活动(科目)品种丰富,具有一定的系统性、较强的选择性和相对的稳定性。通过灵活多样的活动(科目)组合,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3. 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要有活动(科目)总量的保证:门类数应该多于班级数,以确保全体学生的选择修习。
4. 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应重视并加强课程的整体设计,在学校拓展型课程实施方案的指导下,编写各活动(科目)的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需求,具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活动(科目)目标、内容框架(包括内容)、教学与评价要求,尤其要重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目标的设计。
5. 活动(科目)中模块或专题的设计应具有核心概念、反映学习过程、体现教育价值;应根据具体活动(科目)的特点,落实“两纲”提出的行为导向和习惯培养的要求。
6. 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应以微短型活动(科目)为主,凸现综合性以及与其他课程的互补性。活动(科目)的目标不宜过大、过多,防止其功能和要求的不断泛化和异化。
7. 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应重视并倡导对现有课程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共享,如:国家课程资源、其他学校的课程资源、社会教育资源(各类文化、科技场馆等)。
8. 小学阶段原则上不单独开设学科类活动(科目),必要的学科课程的延伸、综合、拓宽,应与各类兴趣活动和阅读活动相结合。
小学一年级学习准备期内,拓展型课程的内容以培养师生情感、激发学习兴趣、养成学习行为习惯等练习为主。
三、完善课程实施方式,提高课程实施效益
1. 拓展型课程的实施要创新教学方式。在教学设计中倡导收敛与开放相结合,在教学过程中倡导灵活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在教学评价中倡导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
2. 拓展型课程的实施要精心设计问题。应充分关注学生认知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学生的认知特点,通过精巧的预设问题和随机的跟踪提问,捕捉学生思维亮点、启迪学生智慧、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在积极主动的参与过程中体验与感悟,实现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能力的综合培养。
3. 拓展型课程的实施要动态把握过程。应根据具体的活动(科目)要求与学生特点,及时调整内容与过程。应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强化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留给学生充分的讨论与思考时间。应重视激发和引导学生思维的纵向深化与横向拓展,重视学生知识关联能力及创意能力的培养与发展。
4. 拓展型课程的实施要丰富评价方式。应重视拓展型课程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过程。应倡导学生自评、互评,使学生逐步养成自我评估、反思和约束的习惯。
5. 拓展型课程的实施要落实“两纲”。应注意挖掘活动(科目)所蕴含的“两纲”内容,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实际生活经验,采用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通过活动(科目)的实施,引导学生内化“两纲”要求,循序渐进地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
四、创新课程管理机制,建立课程保障体系
1. 学校应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的要求,确保学校拓展型课程的课时,建立拓展型课程管理体系,确保学校拓展型课程建设和实施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精品课程。
2. 学校应加强拓展型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教师拓展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培训与指导,提高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教学设计能力、选课指导能力、综合评价能力及教学研究能力。每所学校都应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拓展型课程专职或兼职教师队伍。
3. 学校应根据各学段的培养目标建立学生选课指导、管理制度。小学阶段学生的选课应在教师指导之下进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初中阶段学生的选课应从教师指导下的选择逐步向自主选择过渡,形成学生个性发展的方向。
4. 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与保障制度,鼓励教师和学生主动和积极地参与拓展型课程。要给予从事拓展型课程建设工作的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和奖励,将教师参与学校拓展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情况列入教师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在教师的奖励、晋级过程中予以体现。要将学生参加拓展型课程学习的态度、过程和成长轨迹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记录到学生成长记录册中。
5. 区县教研室应加强对学校拓展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研究,应积极探索并创新拓展型课程的教研方式,提炼与交流学校课程建设与实施的经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改革与创新经验,重视发挥学校在教研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可将已形成一定经验的学校作为区域性的教研培训基地。
6.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开设拓展型课程的政策和制度支持,应在对学校检查、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中有所体现。应通过检查、评估、评比等手段,鼓励学校重视并加强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力度,逐步形成区域性的精品课程群。同时,应研究并制定相关政策,形成激励机制,鼓励学校和教师积极投身拓展型课程的建设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