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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北片)“十一五”教师职务培训免修学分细则

作者:教发院     发布时间:2010-4-28 点击数:2025
浦东新区(北片)“十一五”教师职务培训免修学分细则
免修
类别
次级分类      
参加职后学历培训免修
(教育类相关专业)
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取得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1)自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在读教育类相关专业学历班满3年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在读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时间全部在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可免“十一·五”选修课程,即高级职称教师可免选修学分22分(选修专业、选修通识各半)、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可免选修学分12分(选修专业、选修通识各半)。
(2)“十一·五”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但学习时间跨2006年1月以前时间的,从2006年1月起算在读每满一年的高级职称教师可免选修学分8分(选修专业、选修通识各半)、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可免选修学分4分(选修专业、选修通识各半)。
在读学历或未取得相应证书 “十一·五”期间参加教育类相关专业学历或研究生课程班培训未取得毕结业证书者,从2006年1月起在读每满一年的高级职称教师可免选修学分8分(选修专业、选修通识各半)、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可免选修学分4分(选修专业、选修通识各半)。在读证明为主办院校学籍证明或自考单科成绩单(合格4门折算1年学籍,最多折算3年)
参加新教师培训 2005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培训考核合格 可免修选修专业2学分、学校研修2学分;
2006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培训考核合格 可免修选修专业4学分、学校研修6学分;
2007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培训考核合格 可免修选修专业8学分、学校研修10学分;
2008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培训考核合格 可免公共必修课程教育理论1学分、心理辅导技术1学分;可免修选修专业12学分、学校研修12学分;
2009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培训考核合格 2009学年度、2010学年度参加新教师培训的教师不作“十一五”培训要求,参加2009学年度、2010学年新教师培训后取得新教师结业证书等同于十一五结业证书。由学校安排参加十一五后期组织的各类校级全员性的培训。
2010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培训考核合格
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 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以正式调入、录用日期为准) 中学高级职称(含等同于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可申报免修:选修专业6学分、学校研修16学分;非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可申报免修:选修专业4学分、学校研修8学分。
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以正式调入、录用日期为准) 中学高级职称(含等同于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可申报免修:选修专业12学分、学校研修21学分;非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可申报免修:选修专业8学分、学校研修10学分。
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以正式调入、录用日期为准) 可免公共必修课程教育理论1学分、心理辅导技术1学分;中学高级职称(含等同于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可申报免修:选修专业18学分、学校研修26学分;非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可申报免修:选修专业12学分、学校研修12学分。
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以正式调入、录用日期为准) 不作“十一五”培训要求,由学校安排参加十一五后期组织的各类校级全员性的培训。
赴外省市支教  2006年以后赴外省市支教的教师 可凭支教证书免修学分。支教每满一年,高级职称教师可免选修专业5学分,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可免选修专业3学分。
出国培训 十一五期间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出国参加教育类培训班或任教者 连续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者可免全部选修学分。
参加国家级、市级、外区级教师继续教育课程 十一五期间经教发院批准参加国家级、市级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申报免修 我区教师“十一五”期间经教发院批准在各级教育培训机构参加的教师继续教育类课程(含从外区调入教师已在原区参加的教师继续教育类的课程),核对各类培训机构出具的学分证明(结业证书)原件并交相应复印件,经我院审核后免修相应学分。(浦东新区教育内涵发展项目,区名师工作室、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等专项培训,由各项目组统一申报学分,不再进行此次申报免修;市名师名校长后备基地培训由骨干室统一申报学分)
参加党校培训 教师参加党校培训 按8课时1学分抵冲通识选修学分
病假 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连续病假满两年及以上者 可免于参加“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须出示医院开具的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病假证明单、病历证明,并经学校认可)。
其他 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评为(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 可申报免修选修专业6学分,学校研修10学分。(评审时间以资格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注:参加干训并结业者需再参加公共必修课师德修养和现代教育技术两门课程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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