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促进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为“骨干”)的专业发展,有效发挥他们在浦东新区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浦东新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浦东《浦东新区关于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浦社发〔2004〕68号)精神,遵循“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1、在职市特级教师(已评为基地负责人的特级教师参加基地主持人考核)
2、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含郊区学校区级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七项,满分100分。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对应的分值如下:
考核内容 |
特级教师 |
学科带头人 |
骨干教师 |
师德情况 |
一票否决 |
在校履职 |
10分 |
10分 |
10分 |
教学展示 |
15分 |
15分 |
30分 |
培训课程 |
30分 |
15分 |
课题/论文(著) |
30分 |
30分 |
30分 |
带教情况 |
15分 |
15分 |
15分 |
活动考勤 |
无 |
15分 |
15分 |
满分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三、考核标准
1、师德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并由学校填写《在校履职情况汇总表》,统一报送教发院培训部骨干室。师德不合格者,任期考核为不合格。
2、在校履职
(1)在职履职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各校以校长为组长的评价小组,根据本校骨干的履职情况(如每周课时数、教育教学业绩、学生满意度、在校本研修中发挥的作用等)和《自我发展计划》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和赋值(赋值规定另行通知),填写《在校履职情况汇总表》,由学校统一报送教发院培训部骨干室。
(2)参加区内支教的骨干,参加原学校认定。
(3)在校履职情况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进入合格等第。
3、教学展示
(1)所有教学展示课,均需执教者提前一周在“名师园地”网上发布信息,考核时需提交该年度组织单位教学展示课安排表(或公开通知)、教学评价表、教案和本人教学反思。
(2)可认定的展示课为:教育署(含教研联合体)展示课,基地/工作室展示课,学段学科组展示课,区级以上展示课,由上海市或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展示竞赛课(三等奖以上)。
(3)教育署、区基地/工作室或学段学科组展示课(此三类展示课每类课骨干教师每年均仅限认定1节),骨干教师每节8-10分;区级公开(示范)课或市基地公开课,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每节8—10分,骨干教师每节11—15分;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每节11—15分,骨干教师每节16—20分。
4、培训课程
(1)教师培训选修课程(含在线课程),需提交教发院培训部教务处证明。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每8课时为5分,骨干教师每8课时为10分。被教发院培训部评为精品课程的予以适当加分。
(2)项目培训讲座。培训讲座需为上海市或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项目培训讲座。市级讲座,学科带头人每4课时5分,骨干教师每4课时10分;区级讲座,学科带头人每4课时2分,骨干教师每4课时5分。
5、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
(1)发表论文只认可第一、第二作者。获奖论文(区三等奖以上)同发表论文。发表论文需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2)论文(著)/课题研究重点考核质量。每人需重点提供该年度1篇论文/著(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署级及以上或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年度成果集)或课题研究成果(区级及以上),供专家评分。
(3)论文/课题加分,每增加一篇或一项在原基础分上,按区级1分、市级2分、国家级3分的标准进行加分。
6、带教情况
(1)第一年考核依据见带教协议和带教方案(每位带教学员均需有带教方案)。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带教满3人(至少含1名外校教师) |
带教满3人(但无外校教师)或带教2名(至少含1名外校教师) |
其他情况 |
11—15分 |
6—10分 |
0—5分 |
骨干教师:
带教满3人(但无外校教师)或带教2名(含1名外校教师) |
带教满2人
(但无外校教师) |
其他情况 |
11—15分 |
6—10分 |
0—5分 |
同一带教学员不可被多名教师重复带教,同一层次不可相互带教(如学科带头人不可带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可带教骨干教师)。如有该类情况发生,本项考核零分。
(2)第二年考核以所带教学员的专业成果为依据。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所带学员,区级及以上成果,每人每项计5分;骨干教师所带学员,区级及以上成果,每人每项计10分,署级成果,每人每项计5分。其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带教教龄5年内的新教师或非本校的区社发局确定的被支教学校教师,学员署级及以上成果,每人每项10分,学员发表校级论文或校级展示课获奖,每人每项5分。学员须为第一年签定协议的学员,否则不予计分。第一年年度考核中不予认定的学员,其成果不予计分。
7、活动考勤(特级教师除外)
全区双月培训和小组专业活动考勤各占50%。根据参加培训小组活动情况和反思内容综合评分,其中出勤率不满3/4者不计分。活动考勤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如代签现象),本项考核零分。
四、考核实施
1、根据《浦东新区关于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浦社发〔2004〕68号精神,在浦东新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社发局教育处、教发院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被考核对象上交考核材料时间与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4、工作流程:
(1)公布考核细则,布置考核工作
(2)上交考核材料
(3)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4)整理考核结果,并报浦东新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及社工委、社发局审定
(5)考核结果公示
五、考核规定
1、年度考核等第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80分以上为优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聘期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基础上产生,取年度考核平均分。聘期考核等第和分数标准与年度考核相同。
2、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且愿意继续履行职责,续聘为新一轮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且2年内不能重新申报。
3、新评选上的上海市特级教师,于评选次年开始参加特级教师的管理和考核,不参加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和考核。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特级教师,下一年度不享受浦东新区颁发的特级教师津贴。
5、因公出国、怀孕休假等情况4个月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能参加该年度考核的,经书面报告骨干室同意后暂停该年考核,但停发一年津贴,该年度考核分以60分计算。连续两年不能参加考核的,应重新参加评审予以认定。未书面申请或其他原因不交材料的,按自动退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处理。
6、赴外省支教的骨干,根据局人事处相关证明和支教学校的评价,进行骨干考核核定。
7、年度考核不合格但愿意继续履行职责者,学校应暂停下一年度骨干津贴的发放,待聘期考核合格后再予以补发放。
8、年满58周岁的男教师或年满53周岁的女教师不再续聘。
浦东新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
二OO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