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暂存区 > 相关文件

浦东新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教发院     发布时间:2009-12-7 点击数:2695

为切实促进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为“骨干”)的专业发展,有效发挥他们在浦东新区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浦东新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浦东《浦东新区关于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浦社发〔200468号)精神,遵循“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1、在职市特级教师(已评为基地负责人的特级教师参加基地主持人考核)

2、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含郊区学校区级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七项,满分100分。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对应的分值如下:

考核内容

特级教师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师德情况

一票否决

在校履职

10

10

10

教学展示

15

15

30[1]

培训课程

30

15

课题/论文(著)

30

30

30

带教情况

15

15

15

活动考勤

15

15

满分

100

100

100

 

三、考核标准

1、师德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并由学校填写《在校履职情况汇总表》,统一报送教发院培训部骨干室。师德不合格者,任期考核为不合格。

2、在校履职

1)在职履职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各校以校长为组长的评价小组,根据本校骨干的履职情况(如每周课时数、教育教学业绩、学生满意度、在校本研修中发挥的作用等)和《自我发展计划》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和赋值(赋值规定另行通知),填写《在校履职情况汇总表》,由学校统一报送教发院培训部骨干室。

2)参加区内支教的骨干,参加原学校认定。

3)在校履职情况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进入合格等第。

3、教学展示

1)所有教学展示课,均需执教者提前一周在“名师园地”网上发布信息,考核时需提交该年度组织单位教学展示课安排表(或公开通知)、教学评价表[2]、教案和本人教学反思。

2)可认定的展示课为:教育署(含教研联合体)展示课,基地/工作室展示课,学段学科组展示课,区级以上展示课,由上海市或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展示竞赛课(三等奖以上)。

3)教育署、区基地/工作室或学段学科组展示课(此三类展示课每类课骨干教师每年均仅限认定1),骨干教师每节8-10分;区级公开(示范)课或市基地公开课,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每节810分,骨干教师每节1115分;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每节1115分,骨干教师每节1620分。

4、培训课程

1)教师培训选修课程(含在线课程),需提交教发院培训部教务处证明。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每8课时为5分,骨干教师每8课时为10分。被教发院培训部评为精品课程的予以适当加分。

2)项目培训讲座。培训讲座需为上海市或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项目培训讲座。市级讲座,学科带头人每4课时5,骨干教师每4课时10分;区级讲座,学科带头人每4课时2,骨干教师每4课时5分。

5、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

1)发表论文只认可第一、第二作者。获奖论文(区三等奖以上)同发表论文。发表论文需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2)论文(著)/课题研究重点考核质量。每人需重点提供该年度1篇论文/著(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署级及以上或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年度成果集[3])或课题研究成果[4](区级及以上),供专家评分。

3)论文/课题加分,每增加一篇或一项在原基础分上,按区级1分、市级2分、国家级3分的标准进行加分。

6、带教情况

1)第一年考核依据见带教协议和带教方案(每位带教学员均需有带教方案)。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带教满3人(至少含1名外校教师)

带教满3人(但无外校教师)或带教2名(至少含1名外校教师)

其他情况

1115

610

05

骨干教师:

带教满3人(但无外校教师)或带教2名(含1名外校教师)

带教满2

(但无外校教师)

其他情况

1115

610

05

同一带教学员不可被多名教师重复带教,同一层次不可相互带教(如学科带头人不可带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可带教骨干教师)。如有该类情况发生,本项考核零分。

2)第二年考核[5]以所带教学员的专业成果[6]为依据。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所带学员,区级及以上成果,每人每项计5分;骨干教师所带学员,区级及以上成果,每人每项计10,署级成果,每人每项计5分。其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带教教龄5年内的新教师或非本校的区社发局确定的被支教学校教师,学员署级及以上成果,每人每项10分,学员发表校级论文或校级展示课获奖,每人每项5分。学员须为第一年签定协议的学员,否则不予计分。第一年年度考核中不予认定的学员,其成果不予计分。

7、活动考勤(特级教师除外)

全区双月培训和小组专业活动考勤各占50%。根据参加培训小组活动情况和反思内容综合评分,其中出勤率不满3/4者不计分。活动考勤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如代签现象),本项考核零分。

 

四、考核实施

1、根据《浦东新区关于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浦社发〔200468号精神,在浦东新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社发局教育处、教发院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被考核对象上交考核材料时间与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4、工作流程:

1)公布考核细则,布置考核工作

2)上交考核材料

3)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4)整理考核结果,并报浦东新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及社工委、社发局审定

5)考核结果公示

 

五、考核规定

1、年度考核等第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80分以上为优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聘期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基础上产生,取年度考核平均分。聘期考核等第和分数标准与年度考核相同。

2、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且愿意继续履行职责,续聘为新一轮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且2年内不能重新申报。

3、新评选上的上海市特级教师,于评选次年开始参加特级教师的管理和考核,不参加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和考核。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特级教师,下一年度不享受浦东新区颁发的特级教师津贴。

5、因公出国、怀孕休假等情况4个月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能参加该年度考核的,经书面报告骨干室同意后暂停该年考核,但停发一年津贴,该年度考核分以60分计算。连续两年不能参加考核的,应重新参加评审予以认定。未书面申请或其他原因不交材料的,按自动退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处理。

6赴外省支教的骨干,根据局人事处相关证明和支教学校的评价,进行骨干考核核定。

7、年度考核不合格但愿意继续履行职责者,学校应暂停下一年度骨干津贴的发放,待聘期考核合格后再予以补发放。

8、年满58周岁的男教师或年满53周岁的女教师不再续聘。

 

 

浦东新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

OO九年五月



[1] 骨干教师教学展示和培训课程分可相互替代,两项总分累计不超过30分。

[2] 学段学科组展示课评价表需学段学科组组长和5位本小组组员签名,基地/工作室展示课评价表需主持人签名,署级展示课评价表需教育署公章,区级展示课评价表需区教发院教研室、培训部或德育室公章,市级展示课评价表需上海市教研室公章,国家级展示课评价表需教育部职能部门公章。

[3]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年度成果集指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编印的关于本校在创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过程中的论文成果集(每年仅限1本)

[4] 课题:当年开题,提交课题申请书(立项单位盖章);中期,提交课题申请书(立项单位盖章)和本人研究成果;结题,主持人提交结题报告和结题鉴定书(鉴定单位盖章),其他人员提交结题鉴定书(鉴定单位盖章)和本人研究成果。

[5] 20073月受聘第三年聘期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此项考核以所带教学员的专业成果为依据。

[6]学员专业成果只包括课题研究、论文(著)撰写、公开课和本人参加此三类专业活动的获奖,认定要求同骨干教师。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100060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小学
当前在线人数:1302;累计访问人数:2775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