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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告知单

作者:职改办     发布时间:2009-9-1 点击数:30260

教师资格认定告知单

一、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资格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中国公民如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首先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二、 教师资格的种类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种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以上第1-3种资格的认定;第4-7种资格由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办受理。)
三、浦东新区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种类可申报的相应学科:

幼儿园

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小学大纲规定的学科)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大纲规定的学科)

学前教育

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自然、思想品德、信息技术等9门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劳技等14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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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教师资格所需条件(具体见附件2 宣传资料)

身份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普通话条件、身体条件
五、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证件

1.身份证(或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 2.学历证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及成绩证明)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4.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六、流程:

步骤

  

受理时间、办结时限

第一步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领取表格

2.申请人按材料目录组织材料、复印证书、填写申请表、办理思想品德鉴定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等

领取表格资料时间为:每年春季为3/1~3/10 秋季为9/1~19/10

申请人组织材料时间自行安排(在提交材料之前办妥)。

第二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每年3/11~3/259/11~9/25

 

第三步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发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

一般在4月、10月中旬的周六

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信件通知

第四步

申请人凭测试通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写出审查意见

第五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是否认定结果

4月、10月下旬

第六步

认定机构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接受材料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

通过信件通知

第七步

申请通过人员凭通知、身份证等领证,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般在6月和12月下旬

具体时间见通知

七、申请教师资格所需费用:不收费

八、 办理窗口:3月份和9月份集中在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办理(合欢路223窗口 T:68542222-88123
九、日常咨询:浦东新区教师资格办公室  (地址:浦电路86702 T68883390)
十、其他注意事项

1 其他教师资格办理事宜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等学校等教师资格应由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近江苏路)邮编:200052 电话:02162523031
2
 关于补修教育类课程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以及非全日制成人师范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人员还须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近江苏路) 邮编:200052   电话:02162523031
3
 关于普通话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条件之一有普通话要求,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标准。

市民报考普通话市、区二级都有办理:

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陕西北路500  T62558388

浦东新区语言文字办公室:   浦电路86703-704  T:68883325 68883353

4 关于体检事宜
在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浦东新区指定的体检医院是:

公利医院(公利医院的体检中心现在联洋社区医疗中心内大拇指广场,紫槐路120号,T50332136

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川沙镇川环南路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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