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小学开展校园欺凌事件组织机构及防治职责
为防止校园欺凌伤害学生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校园欺凌事件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沈飞(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佘瑛(蓝村校区) 王晓云(懿德校区)
教师成员:史亿丽 李文婷 汪轶灵 吴佳莉 徐炜 陆海云 黄丹红 秦忆青 黄婷婷 苏逸洁
家委会代表:陈宝妹、范雯
社区工作者:葛滢、戴承玮
学生代表:莫紫萱、孙萌萌
2、工作小组:史亿丽 李文婷 吴佳莉 汪轶灵
组 长: 史亿丽
副组长: 吴佳莉 李文婷 汪轶灵
成 员: 各年级主管 各班信息联络员(班主任)
二、校园欺凌治理小组职责:
1. 通讯联络组职责:发生欺凌时,及时通知防欺凌组组长和临近教师赶赴现场。
2. 现场防欺凌组职责:通知本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对施暴者劝告、强行阻止。
3. 现场疏散组职责:通知本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领导要求,将学生迅速分开教育。
4. 现场救护组职责:对受欺凌学生简单心理健康咨询。
5. 接待、安抚、善后组职责:通知本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安排阅览室为受欺凌学生安抚室,会议室为领导指挥中心,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做到安抚善后工作。
三、校园欺凌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1.发现者为学生,学生应立即报告临近教师,临近教师立即通知通讯联络组组长,并组织附近人员一起上前阻止欺凌者施暴,并劝解教育。
2.发现者是教师,立即报告通讯联络组组长,并组织附近人员一起上前阻止欺凌者施暴,并教育分开。
3.通讯联络组组长指挥本组成员,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应急小组组长、班主任赶赴现场、年级或教室。
4.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现场,启动校园欺凌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先到人员先指挥(组长到后由组长)各应急小组按职责进行现场操作。
5.校园欺凌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出终止校园欺凌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
| 蓝村校区 | 懿德校区 |
东方小学欺凌防治电话 | 58895839 | 58387785 |
东方小学欺凌防治邮箱 | pddfxx2023@163.com |
法治副校长 | 塘桥派出所副所长 吴坚 | 三林依水园派出所副所长 施引军 |
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 | 58890010*808 | 58388122*8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