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内部交流竞聘简章
为盘活用好新区事业单位现有人才资源,促进事业单位内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现将新区事业单位内部交流竞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流岗位
本次交流岗位共有24个(详见交流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对象
符合交流竞聘岗位任职条件的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参加:
1、试用期内的;
2、未满本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
5、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报名办法
1、有交流意向人员,填写《2009年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内部交流竞聘报名表》,通过邮寄、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交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地址见附件)。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20日。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限报1个职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或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交流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察确定人选。用人单位可采用面试、面谈、实地走访考察等方式,并结合报考者在原单位工作表现等综合因素,按岗位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名单,报主管部门同意后送新区人事局。
3、办理聘用。新区人事局对拟交流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新区人事局统一发放聘用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浦东新区人事局
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