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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小学支部委员会换届公推候选人办法

作者: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9-11-20 点击数:19924

一、总体要求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按照《关于浦东新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委组 [2014]46号)、《关于浦东新区教育党工委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浦教党发〔2014〕23号)和《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2.东方小学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含书记候选人)通过“公推”形式产生。公推由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自荐及组织推荐四部分组成。推荐时除考虑任职条件外,还应考虑到候选人的年龄、代表层面、性别比例等因素,要注意班子结构的合理性。

3.“公推”候选人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换届选举工作由东方小学党支部公推直选领导小组主持。领导小组由上届委员会组成,可下设工作小组,具体开展日常工作。

二、职数设置 领导班子成员构成

东方小学党支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由3名组成,其中党支部书记1名,支部委员2名,分别负责党的组织、纪检、宣统、群团等工作。

三、任职条件

凡组织关系在东方小学支部的、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同时符合党支部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通过民主推荐,可成为党支部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

四、推荐方式

根据党支部实际,新一届领导班子候选人采用委员与书记一次推荐的方式进行。

1.党员推荐。公推直选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组织全体党员对照书记任职条件和委员任职条件进行推荐。

2.群众推荐。公推直选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组织群众对照书记任职条件和委员任职条件进行推荐。

3.组织推荐。公推直选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对照书记任职条件和委员任职条件,并考虑班子结构合理性基础上进行推荐。

4.党员自荐。对照书记任职条件和委员任职条件,凡符合条件的本支部党员均可进行自荐。

五、确定候选人

东方小学党支部公推直选领导小组综合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自荐及组织推荐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对照任职条件,考虑到新一届班子成员结构合理性,经过反复酝酿、均衡,推荐结果相对集中的,委员按20%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书记按等额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公告后提交浦东新区小学教育中心党委考察。

(如果推荐结果不够集中,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最高推荐票低于60%,需要组织第二次推荐。先按照40%差额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并进行公告。在初步人选名单基础上,党员填写第二次推荐表,群众代表填写群众建议表。

根据党员推荐情况,参考群众推荐情况,委员按20%左右差额比例确定拟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书记按等额确定拟定预备人选,公告后报浦东新区小学教育中心党委考察)

党支部根据浦东新区小学教育中心党委考察情况,经支委会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在适当范围内张贴《关于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公示》,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书面报请浦东新区小学教育中心党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方能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六、附则

1.自我推荐人须领取《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党员自荐表》,并填写完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本办法需报浦东新区小学教育中心党委审核备案。

3.本办法由东方小学党支部公推直选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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