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小学关于加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形势需要,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进一步加大培养师资队伍的力度,为了让更多教师脱颖而出,坚守在教育第一线,激励教师“竞争创优”意识,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条件
1.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深受师生好评,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教育理念新,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中基本形成或初步形成特色。
3.业务基础坚实,具有教师应具备的学历证明(大专学历,本科学历优先)。
4.工作实绩显著,教育效果好,任教班级有明显进步或在各类比赛中获奖。
5.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有创造性,积极参加教育科研,能在教育教学方面起到示范作用。近年内,主持或参与过区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其文章在刊物上发表或得奖,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原则进行评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优胜劣汰,滚动发展。骨干教师占全体教师比例为25%,学科带头人占骨干教师比例为30%。
2.具体操作程序
个人申报à学校审核à张榜公布à任命
四、称号的授予
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评选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由东方小学授予“东方小学学科带头人”、“东方小学骨干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待遇和职责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享有以下待遇:
(1)在学历进修、业务培训、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2)由学校推荐的外出进修、学习等活动,由学校承担1/2费用(费用达千元以上,学校有权酌情处理)。
(3)教师自行参加的学习项目,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相应补贴部分学费。
(4)享受学校颁发的津贴:
学科带头人:300元/月,骨干教师:150元/月。(但津贴不重复享受)
2.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承担下列职责:
(1)发挥教育教学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成为学校改革的带头人、相关学科的引领者。每学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至少开设一节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示范课。在校园网上公开自己有特色的教案占整册教案的25%~50%,每月一次向全校教师开放教学课堂,在备课、上课、作业等教学环节中体现新的教学理念。
(2)参与教师培训工作。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可进行专题讲座。对教育教学工作相对薄弱的班级给予支援,每学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指导或带教1至2名青年教师或新教师。
(3)参与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参与学校核心课题的研究或参加一个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80节。组内教师公开教学活动时,应出谋划策,为提高教研组教学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4)撰写论文和专著。每学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有论文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5)根据学校需要,指导学生参与校外各种竞赛,并获各种等第奖。
六、组织与管理
1.管理与考核
(1)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信息库,包括个人业务档案和电子档案,一人一档。
(2)对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校本培训,培训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3)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并掌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及发展情况。
(4)每学年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东方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价表》)。
(5)考核结果输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信息库,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撤消称号、停发津贴。
2.违纪的处理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师德、履行职责方面有重大问题,或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的,由学校撤消称号,取消津贴。
3.调离的处理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调离东方小学的,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随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