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小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岗的本校教职工可以当选为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二、本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拟定为31人。本次换届选举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性,老中青的比例要适当。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人数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党政正副职、工会主席、职能部门正副职)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老年教职工都应占适当比例,各学科代表都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教职工代表应当由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教职工担任。
四、代表选举的办法以及步骤
1、 每一组按所分配的人数推选出代表候选人。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一般应当是教代会代表,其名额分配到各小组,直接参加选举。
2、工会委员会集中教工的意见,研究确定代表名单。
五、选举结果经学校党组织审核,当选的教代表名单张榜公布。
六、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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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人数 |
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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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工会组 |
11+1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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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工会组 |
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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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工会组 |
1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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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工会组 |
8+1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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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工会组 |
1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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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工会组 |
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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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工会组 |
1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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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工会组 |
1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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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工会组 |
8+1 |
3+1 |
东方小学工会
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