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务处主任(副主任)在校长与课程管理中心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课程教学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按照《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上级部门对教学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协助校长与课程管理中心主任设计和编制学校课程计划,并相应制定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全面负责学校课程的组织实施。
2、按照学校课程计划与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独立或在科研处配合下,分别科学制定基础型、拓展型、探究型课程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排各年级课时安排表和作息时间表。
4、组织教师学习学科课程标准、拓展型课程指导纲要、研究型课程指南,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精心设计教案,使教师能按照各类课程标准的要求实施教学。
5、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与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6、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评价、分析和反馈制度,对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的全程监控。
7、全面开发各类课程资源,提高图书资料、各类专用教室、校园网等设施的利用率,以及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水平。
8、根据学校校本研修计划,确定学年、学期的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并有效组织教研组与全体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9、定期召开学科主管例会,检查教研组工作落实情况,并有计划研究教学中的重要问题。
10、负责做好学籍管理(包括招生、编班、转学、毕业登记、健康卡保管等),《学生成长记录册》书面记录和配套软件数据填写,以及各类教学资料收集、保管等工作。
11、协同课程管理中心其他处室组织开展学校体肓、文艺、科技等各项活动。
12、完成校长与课程管理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2008.8